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体育工作,让学生学出健康、练出健康、吃出健康,全面提高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体函字10号《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学生< 集体早操健身活动(试行)达标细则的通知>》和吉教体函字11号《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达标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吉林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和运动能力、运动习惯养成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标率、优秀率的稳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实施力度,更好地协调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院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牵头,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基础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集体早操健身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计划和组织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林琨智 副组长:栾学钢 组员:杨绍军王维峰李金平邵海鸿于志强 三、职责分工 院长负责学院体质健康工作的全面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务处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控工作; 基础部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体育教研室负责具体测试、建档、数据审核与上报、分析总结、公开测试数据及评价结果、进行个性化指导和运动干预以及学院“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具体项目安排与组织工作; 学生处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组织工作以及“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日常检查、考勤和评价工作; 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具体宣传; 后勤与资产处测试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性保障,医务室负责学生体检部分的测试及建档工作以及体质测试和早操活动过程的医疗安全保障工作; 学院学生体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早操健身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评价、检查和督导工作。 四、保障及表彰 1.学院拨专款购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需的标准化测试仪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测试工作。 2.学院按照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合理划拨专项资金,保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测试、补测和统计工作的劳动报酬以及“集体早操健身活动”实施工作所需的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3.对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每年给予表彰、奖励(比照学院人事部门制订的奖励办法执行),并把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列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考核的项目。 |